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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515498223333

    “法律”和“法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的立法許可權和法律效力各有不同,不可混淆。“法律”,在中國,是專門指由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照立法程式制定,由國家主席簽署公佈的規範性檔案,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一般均以“法”字配稱,如《刑法》、《民法》、《婚姻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

      “法規”是法律效力相對低於憲法和法律的規範性檔案。“法規”主要有如下三種形式,一是由國務院及其所屬政府部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而制定和頒佈的行政法規,也稱行政規章;二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和頒佈的地方性法規;三是較大的市(省會、首府)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後施行)。“法規”一般用“條例”、“規定”、“規則”、“辦法”稱謂,如《徵兵工作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等。

      “法律”通常可以簡稱“法”。比如,稱全華人大制定某部法律為“立法”。但是,“法規”則以其不同的形式,分別稱為“行政規章”,或稱為“地方法規”,而一般不能簡稱為“法”,因而也不能將制定行政規章或地方性法規籠統地稱為“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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