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基本原則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造成身體傷害,為了更好地保障工人合法權益,《工作保險條例》將工傷認定的範圍,進一步延伸至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和收尾性工作;以及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等。但是《工傷保險條例》同樣也排除了幾種認定工作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因為醉酒導致的身體傷害。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的是符合工傷認定的情形,這條的意思就是說,儘管符合工傷認定情形,但是卻存在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也不能認定為工傷。比如:本來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身體傷害,本人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但是行為人卻醉酒或者吸毒,那麼此種情況下就不能認定為工傷。此外,即使不是醉酒而是飲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實踐中交通事故認定書,也通常會認定飲酒一方全責,因此也不能認定為工傷。
所以請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工傷認定的基本原則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造成身體傷害,為了更好地保障工人合法權益,《工作保險條例》將工傷認定的範圍,進一步延伸至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和收尾性工作;以及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等。但是《工傷保險條例》同樣也排除了幾種認定工作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因為醉酒導致的身體傷害。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的是符合工傷認定的情形,這條的意思就是說,儘管符合工傷認定情形,但是卻存在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也不能認定為工傷。比如:本來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身體傷害,本人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可以被認定為工傷,但是行為人卻醉酒或者吸毒,那麼此種情況下就不能認定為工傷。此外,即使不是醉酒而是飲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實踐中交通事故認定書,也通常會認定飲酒一方全責,因此也不能認定為工傷。
所以請謹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