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加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
3、按照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明確部門責任。
4、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生產,提高本質安全生產水平。
5、確立了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專業化。
6、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7、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責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8、建立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加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9、對拒不執行停產執法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實施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強制停產措施。
10、加大對違法行為和事故責任的追究力度。一是規定了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二是加大罰款處罰力度。
1、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加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
3、按照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明確部門責任。
4、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生產,提高本質安全生產水平。
5、確立了註冊安全工程師制度,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專業化。
6、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7、明確了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責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8、建立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加強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9、對拒不執行停產執法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實施停電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強制停產措施。
10、加大對違法行為和事故責任的追究力度。一是規定了事故行政處罰和終身行業禁入,二是加大罰款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