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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847486145697

    現實問題

    老李購買了某套商品房後,得知該小區已經有業主委員會了,他向業主委員會表示,想要參與進去,但是遭到了拒絕,老李想不通,為什麼他成為業主了,卻不能進入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究竟是如何產生的?

    律師解答

    業主委員會委員必須由業主擔任,一般設主任、副主任、秘書及其他幹事。與業主大會一樣,召開業主委員會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作出的決定也須經過半數委員同意。因此,業主委員會的委員人選非常重要,關係到全體業主的切身利益以及物業公司管理工作的成敗。在物業管理中,業主委員會只扮演監督的角色,不介入具體操作。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法條連結

    《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

    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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