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鑑定及進步獎申報評審程式:
(一)材料準備階段
由申請鑑定(驗收)單位準備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鑑定證書;
(2)科技成果鑑定(驗收)審批表;
(3)專案計劃任務書或實施方案;
(4)專案實施技術總結(按科技局提供的提綱);
(5)成果應用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鑑定申請階段
(1) 申報單位將按照要求組織好的材料報送縣科技局;
(2) 由科技局對申請鑑定(驗收)的專案材料進行審查,需進一步補充完善的,返回申報單位對材料進行補正;
(3) 材料審查合格後準備進行鑑定(驗收)。
(三)鑑定階段
(1) 由科技局聘請同行專家組成鑑定(驗收)委員會(小組),並提前15天將全套材料送交鑑定(驗收)成員審查;
(2) 召開鑑定(驗收)會議,對申請鑑定(驗收)專案進行鑑定(驗收),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透過鑑定(驗收)意見;
(四)公告、授獎階段
透過評審的獲獎專案報經縣政府批准後,由政府發出公告,公告時間為30天。
公告期滿後對獲獎專案予以授獎。
科技成果鑑定及進步獎申報評審程式:
(一)材料準備階段
由申請鑑定(驗收)單位準備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鑑定證書;
(2)科技成果鑑定(驗收)審批表;
(3)專案計劃任務書或實施方案;
(4)專案實施技術總結(按科技局提供的提綱);
(5)成果應用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鑑定申請階段
(1) 申報單位將按照要求組織好的材料報送縣科技局;
(2) 由科技局對申請鑑定(驗收)的專案材料進行審查,需進一步補充完善的,返回申報單位對材料進行補正;
(3) 材料審查合格後準備進行鑑定(驗收)。
(三)鑑定階段
(1) 由科技局聘請同行專家組成鑑定(驗收)委員會(小組),並提前15天將全套材料送交鑑定(驗收)成員審查;
(2) 召開鑑定(驗收)會議,對申請鑑定(驗收)專案進行鑑定(驗收),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透過鑑定(驗收)意見;
(四)公告、授獎階段
透過評審的獲獎專案報經縣政府批准後,由政府發出公告,公告時間為30天。
公告期滿後對獲獎專案予以授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