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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pgdih2115

    押司是宋朝衙門裡的書吏,也就是書寫文書的人員。押司屬於吏(由於官數量有限,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需要增加人手,故增加吏一職,如衙役)。宋朝在州和縣衙內都有押司一職,主要是招募而來,也有經受差遣的。宋朝的吏主要是經手稅賦徵收或者處理獄訟,押司應該是負責案卷整理工作或文秘工作的小吏,但級別不好說,因為州政府也有押司一職,宋朝和明朝的刑部也有押司一職。一般一個縣有8個押司。押司屬於官吏階層,衙門中的書吏要比官多,他們享有免役的特權。 在穿戴上,他們可以穿長衫(雖然只能是黑色),和秀才一樣可以結一根長長的儒絛衣帶,腳蹬靴子;而普通百姓只能穿短衫,蹬高幫鞋。擴充套件資料押司,縣衙裡不止一位,一般有八位,也就有了高低之分,宋江是第一位押司,地位最高。地位要比縣衙裡的衙役要高,衙役負責衙門的站堂、緝捕、拘提、催差、徵糧、解押等事務,押司雖然沒有品級,但也在官方人員之列。成為押司基本上有兩個方式,一是本縣招募和舉薦,二是差遣,本縣招募和舉薦為主要方式。招募自不必多說了,貼出告示找人,然後面試就好了。舉薦也不難理解,就是當地有名望的人舉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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