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結)業證書編號即為註冊號,使用阿拉伯數字,統一規範為18位。
(一)普通、成人高等教育畢(結)業證書註冊號由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按以下順序編排:前5位為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國標程式碼;第6位為辦學型別程式碼;第7至10位為年份;第11至12位為培養層次程式碼;第13位至17位為學校對畢(結)業證書編排的序號。2002年學歷證書編號擴充至18位(但當年有部分高校仍使用17位)。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註冊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按以下順序編排:第1位為辦學型別程式碼;第2位為培養層次程式碼;第3、4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標程式碼;第5、6位為地(市)國標程式碼;第7、8位為縣(區)國標程式碼;第9、10位為年度程式碼;第11位為上、下半年考試考次程式碼;第12至16位為準考證序號程式碼;第17位為校驗程式碼。
(三)辦學型別程式碼:普通高等教育1;成人高等教育5;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6;網路教育為7。
(四)培養層次程式碼:博士研究生01;碩士研究生02;第二學士學位04;本科05;專科(含高職)06。
畢(結)業證書編號即為註冊號,使用阿拉伯數字,統一規範為18位。
(一)普通、成人高等教育畢(結)業證書註冊號由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按以下順序編排:前5位為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國標程式碼;第6位為辦學型別程式碼;第7至10位為年份;第11至12位為培養層次程式碼;第13位至17位為學校對畢(結)業證書編排的序號。2002年學歷證書編號擴充至18位(但當年有部分高校仍使用17位)。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畢業證書註冊號,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按以下順序編排:第1位為辦學型別程式碼;第2位為培養層次程式碼;第3、4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標程式碼;第5、6位為地(市)國標程式碼;第7、8位為縣(區)國標程式碼;第9、10位為年度程式碼;第11位為上、下半年考試考次程式碼;第12至16位為準考證序號程式碼;第17位為校驗程式碼。
(三)辦學型別程式碼:普通高等教育1;成人高等教育5;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6;網路教育為7。
(四)培養層次程式碼:博士研究生01;碩士研究生02;第二學士學位04;本科05;專科(含高職)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