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6715466071291
-
2 # 我是阿嘛
什麼樣的房屋是危房?
《危險房屋鑑定標準》(JGJ125-99)定義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可能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哪些房屋需作安全鑑定?
1、達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跡象;
2、主體結構出現裂縫、傾斜等異常跡象,危及房屋安全;
3、改變使用功能,明顯增加負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4、發生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颱風、地震),影響房屋正常使用;
5、周邊環境進行地下管線、基礎、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動作用;
6、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當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鑑定人應當及時委託房屋安全鑑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鑑定:
1.房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的;2.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
3.自然災害以及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4.需要拆改房屋主體或承重結構、改變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的;
5.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鑑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