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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跟登峰學法律

    當然要承擔責任,法律人說話講根據。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妨害作證罪

    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此外《刑法》在共同犯罪部分,還規定有主犯、從犯、幫助犯、教唆犯等內容。

    如果證人與其有串通的話,其構成虛假訴訟罪的共犯。

    另外,民事訴訟中關於證人的規定整理如下,根據《民事訴訟》相關規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人民法院在證人出庭作證前應當告知其如實作證的義務以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並責令其簽署保證書,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

    證人拒絕簽署保證書的,不得作證,並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證人簽署保證書後作虛假證言,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2 # 漠北虎

    參與虛假訴訟的民事案件的證人,在虛假訴訟案發後,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

    被認定為虛假訴訟後,一般會追究提起虛假訴訟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在追究刑事責任的過程中,要考量參與案件出庭作證的證人的性質和作用,要根據其性質和作用確定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一是和虛假訴訟當事人構成共同犯罪,一併被追究刑事責任。這要求證人明知一方或雙方提出的是虛假訴訟,仍然為虛假訴訟方提供證言,導致法庭錯誤採信證人證言,形成虛假訴訟,並給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形成損害。

    二是證人證言客觀上支援了虛假訴訟,導致法庭因採信證人證言而誤判虛假訴訟為真實訴訟。這種情況怎麼追究責任,因司法實踐比較少見,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三是證人證言所證明的事實與虛假訴訟沒有關係,證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審判實務中很少有追究證人刑事責任的案例,是否可以追究民事責任就更少見了,此類案件因屬於新問題,還有待進一步探討和新的司法解釋予以解決。

  • 3 # 唐先明75443043

    “虛假訴訟罪案”中作假證的“證人”是否負法律責任呢?

    依我之見一一虛假訴訟案中作假證的人,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以及承擔什麼法律責任(罪名)?必須經原民事案件法庭裁定:“本案因涉嫌虛假訴訟犯罪,經合議庭合議現裁定本案中止審理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其後公安機關受理人民法院移送該案件材料經審查決定立案後,依法有權傳喚涉案的所有當事人丶證人丶經偵查終結及移送檢察機關審查以“虛假訴訟罪”提起公訴丶並經法院刑事法庭審理查明該作“假證的證人”:

    ——如果該虛假“證人證言”系與本虛假訴訟案件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之前,該“證人”事前己明知本案系製造假證欲非法佔有他人合法財產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假案件,而該證人為了不法目的仍與所謂的“原告”共謀製造假證丶並分工安排到庭以第三人的身份提供所謂“證人證言”,而且,該虛假的“證人證言”在該虛假訴訟罪案中的該“證言”具有基礎性丶關健性作為的話。該“證人”之行為性質就不僅僅是證人,依法應當以該虛假訴訟罪犯的“共犯”論處,即以正犯(主犯)身份論處。

    一一如果該虛假“證人證言”,並未事先參與本虛假訴訟案件的共謀和分工安排丶出庭作假證言是礙於朋友和親情的情面丶沒有本人謀取私利的主觀故意丶其證言的作用非本虛假訴訟案件的基礎性丶關健性證據,僅僅具有輔助丶邦助性。那麼,該“證人”故意提供假證言的行為,仍已經涉嫌構成虛假訴訟罪的“邦助犯”,即從犯,對於從犯法律上規定可以從輕丶減輕處罰。

    一一如果該虛假“證人證言”,系由本案主犯或其他人員欺騙丶威脅所作出的虛假證人證言,依法該“證人”因主觀上沒有作假證妨害司法訴訟的故意,因此,該“證人”被他欺騙脅迫作假證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依法不予追究該“證人”的刑事責任。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 4 # 徐孝先小卒

    證人在法院開庭時作了偽證的,應負法律責任。但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應依據作偽證所產生的後果確定。

    證人出於利害關係、人情、朋友關係的壓力,因不懂法或不能預知偽證後果,且證言不涉及共謀欺詐或證言非系收賄所致,證人證言被其他證據否定而沒被法院採信的,但證人作偽證已防害了民事訴訟活動,經法官院長批准,可對作偽證證人按防礙民事訴訟活動的不法行為,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措施,對其處以警告、具結悔過、罰款、或行政拘留處罰。

    因參與共謀欺詐,或有償偽證,始終硬行對關鍵事實作偽證,且直接影響到判決結果的產生,影響後果極大的,則構成犯罪,依法應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 5 # 科技型文盲1

    虛假訴訟的認定標準,主要是偽造證據。目前法院無法認定證據是否偽造,能否追究責任,有很多變數。

    具體而言,極少能被追究。詳細原因充滿變數、無法展開,就此打住。

  • 6 # 上海張龍剛律師

    你好,當然了。誠信原則在司法領域的貫徹就是如實陳述,如實作證,你的一言一行導致的可能是民事或者刑事責任的承擔。

    而虛假訴訟本身就被禁止,且涉嫌刑事犯罪,更要慎重,干擾司法秩序,侵害他人權益。

    我是張律師,以上供參考,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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