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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事法言

    按照現有法律規定是不需要負責任的。

    第一,這類借用行為,因為屬於免費,不盈利,責任相對來說就要求的小,法律規定只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才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第二,中國有句古話叫死者為大,可是不能因為有傷亡就必須負責,這樣的話整個社會的道德觀念會不斷下落,朋友間同事間毫無信任,這會違背法律的初衷,與法理相悖。

    第三,如果明知充電寶有問題,無品牌,山寨貨,甚至之前還出現過問題,而未提醒對方,那就可能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當然如果明知會發生問題,那就要承擔刑事責任了,很顯然,生活中一般情況下,這個情況是不存在的。

  • 2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這個責任肯定不能由出借充電器的人來承擔。畢竟出借充電器的人沒有惡意。

    如果因為充電器漏電導致觸電身亡,那這種情況下應該由充電器的製造商來承擔!

    原裝充電器電死人的,由漏保製造商、手機制造商/充電器製造商負責,一般都是他們簽約的保險公司賠的。

    非原裝充電器電死人的,由漏保由該充電器製造商負責。 爆炸也一樣,誰做的充電器誰賠,除非有證據證明充電器是由於受害者使用不當或私自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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