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綠色礦山基本條件 為了貫徹實施科學發展觀,規範礦山企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推進綠色礦業發展,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和諧社會,實現《全國礦產資源規劃》中確定的建立綠色礦山格局的目標,特制定綠色礦山基本條件。
國家級綠色礦山基本條件 為了貫徹實施科學發展觀,規範礦山企業行為,加強行業自律,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推進綠色礦業發展,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和諧社會,實現《全國礦產資源規劃》中確定的建立綠色礦山格局的目標,特制定綠色礦山基本條件。
一、依法辦礦 (一)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合法經營,證照齊全,遵紀守法。(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要求和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三)認真執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礦山土地復墾方案》等。(四)三年內未受到相關的行政處罰,未發生嚴重違法事件。二、規範管理 (一)積極加入並自覺遵守《綠色礦業公約》,制訂有切實可行的綠色礦山建設規劃,目標明確,措施得當,責任到位,成效顯著。(二)具有健全完善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環境保護、土地復墾、生態重建、安全生產等規章制度和保障措施。(三)推行企業健康、安全、環保認證和產品質量體系認證,實現礦山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三、綜合利用 (一)按照礦產資源開發規劃與設計,較好地完成了資源開發與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