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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315873360530

    這樣的商鋪40之後人家是有、權收回的.因為你的使用土地年限是40,這個40年到期了,你可以在補一個出地出讓金之後就可以繼續使用了.但是你的使用許可權也是40年,那就不是一回事了,40年之後你就沒用這個商鋪的使用權了,他的權力應該可能在開發商那裡,你要是想繼續使用這個房子那可不就是補點土地出讓金那麼簡單了.你需要花當時的地價錢繼續購買這個房子的使用權,在次蓄籤也是40年.或是你享有繼續購買的權利,也許價格會低點.

  • 2 # 聰明的小竹子

    根據國家現在的規定,房子40年(商鋪)或70年(住宅)到期後自動續約。 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使用權,商鋪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 不是房產, 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續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如果國家沒有拆遷計劃,則該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現行(到期日)的土地價格,交納土地出讓金以繼續使用土地。 如果國家有拆遷計劃,則無償徵用土地,並對地上物做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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