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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鬼谷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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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鍵盤車神老凱
題主你好,老凱就這個問題和你分享一下。目前交通處理多半是偏向弱者,也就是車讓人,摩托車也屬於機動車,發生事故基本都是摩托車承擔全部責任。在沒有證據表明摩托車超速的情況下,行人就算負有一定責任的話,往往現實處理起來都是各打五十大板,行人承擔次責也就是不會超過30%。機動車和行人的關係很明確,即使行人有違章的現象,機動車也要主動避讓,就和車輛透過紅燈路口,要減速觀察,斑馬線要停車讓行,就算行人闖了紅燈,也不能去撞他呀。發生事故以後機動車駕駛員至少要承擔一個疏於觀察的責任,行人一般負次要責任。至於這種小額賠償,具體也就當時協商解決。如果行人堅決不於賠償,只能透過司法解決,往往耗時耗力,得不償失。
按照法律,應該賠償。因為是因為你的過失導致的別人的財產損失。
不過實際情況一般不是這樣,即便是交警來了,也不會判你的全部責任。也會判司機承擔部分責任。交警在判決的過程中,會稍微偏向弱勢群體一方。
我給你的建議,跟車主談一談,給個一百二百的賠錢了事。人沒有受傷已經是很幸運了,下次出門還是注意點為好,錢沒了可以再賺,人命可只有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