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學校安全工作應當遵循教育規律,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政府負責、屬地管理、家校共建、社會協同、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二,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安全工作,完善學校安全工作機制,建設學校安全防控體系。
第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採取措施保障師生在學校期間以及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的安全。
(一)建立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
(二)明確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機構和人員,確定崗位安全管理責任。
(三)開展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開展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五)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依法處置學校突發安全事件。
(六)建立學校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第四,學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活動。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責任,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
第五,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採取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援學校加強安全人員配備,開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學校安全工作應當遵循教育規律,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政府負責、屬地管理、家校共建、社會協同、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二,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領導本行政區域內學校安全工作,完善學校安全工作機制,建設學校安全防控體系。
第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採取措施保障師生在學校期間以及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的安全。
(一)建立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
(二)明確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機構和人員,確定崗位安全管理責任。
(三)開展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開展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五)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依法處置學校突發安全事件。
(六)建立學校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第四,學生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活動。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責任,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
第五,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採取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援學校加強安全人員配備,開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