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票退票的規定為: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其他時間退票費如下核收: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算,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算,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算。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改簽(含變更到站)後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的,退票時一律按票面票價20%核收退票費。《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八條 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核收退票費:1、旅客退票必須在購票地車站或票面發站辦理。2、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在開車後2小時內,退還全部票價。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3、旅客開始旅行後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4、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5、因特殊情況經站長同意在開車後2小時內改簽的車票不退。6、站臺票售出不退。市郊票、定期票、定額票的退票辦法由鐵路運輸企業自定。必要時,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臨時調整退票辦法。
火車票退票的規定為: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其他時間退票費如下核收: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算,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算,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算。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改簽(含變更到站)後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的,退票時一律按票面票價20%核收退票費。《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四十八條 旅客要求退票時,按下列規定辦理,核收退票費:1、旅客退票必須在購票地車站或票面發站辦理。2、在發站開車前,特殊情況也可在開車後2小時內,退還全部票價。團體旅客必須在開車48小時以前辦理。3、旅客開始旅行後不能退票。但如因傷、病不能繼續旅行時,經站、車證實,可退還已收票價與已乘區間票價差額。已乘區間不足起碼里程時,按起碼里程計算;同行人同樣辦理。4、退還帶有“行”字戳跡的車票時,應先辦理行李變更手續。5、因特殊情況經站長同意在開車後2小時內改簽的車票不退。6、站臺票售出不退。市郊票、定期票、定額票的退票辦法由鐵路運輸企業自定。必要時,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臨時調整退票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