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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莉莉說婚姻法

    孩子的教育費用、醫療費用憑票據可以獲得法院部分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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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後,孩子患病花了8.6萬,問已再婚的前夫要撫養費他不肯給!劉某與丈夫譚某離婚後,帶著兒子譚小某獨自生活,譚某每個月支付1392元撫養費。後來譚小某得了“兒童孤獨症譜系障礙”,兩年裡,花費了8.6萬元,醫生說譚小某還需要進行康復訓練,這也是一筆不小的壓力支出,而譚某以離婚撫養費已定為由拒絕一起承擔,壓力之下,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譚某提高撫養費並承擔康復費用的一半。

    法院審理認為,子女撫養費雖然已判決,但只要子女有實際需要,可以向父母提出增加合理的撫養費。譚小某因為患病,屬於特殊開銷加大情況,因此提高撫養費合理正當,同時法院也考慮到譚某另有孩子,收入也不高,因此最後判決酌情提高撫養費至1500元每月,並承擔治療費康復費的一半。

    離婚判決不能就此判掉親情,判掉責任,照顧好未成年孩子是父母的義務,只要合情合理,就有權利得到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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