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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3歲少女,尚在就讀小學六年級,因不滿同班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遂懷恨在心,將其約至自家家中將其殺害,並砍斷頭顱、手臂裝入袋中毀屍滅跡。小小年紀,手段令人髮指!讓人細思極恐!15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被告人父母賠償原告各項費用1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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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打虎拍蠅

    筆者以為,對於這種窮兇極惡之徒,年齡不應當是其逃避法律責任的擋箭牌!

    這樣的案犯,收容教養是沒有多大效果的,並不能讓其真正改過自新,犯罪的種子還殘留在她內心深處,一旦有了合適的時機和土壤,它就會滋生蔓延開來。

    揹負著一條人命,手上沾滿了同學的鮮血,我不知道這個殺人兇手覃某會不會做噩夢,夜深人靜、午夜夢迴的時候,有沒有想起過曾經一起玩耍的那位同學、好友兼鄰居?也許覃某會改了相貌,但是內心的骯髒與罪惡是永遠也洗滌不淨的,將會伴其終身!

    2012年,那時覃某與死者周某都是13歲,現在周某已長眠地下,而覃某依然完好無損地活著。過去她是未成年人,要保護其隱私,現在六年過去了,她已經成年了,那麼應該可以公佈其身份資訊了。覃某的權利需要保護,那無辜群眾的知情權、生命健康權更應當得到保護, 不能身邊有個潛在的危險分子,大家卻不知道,一點防範都沒有,出了事情怎麼辦?

    時代在進步,也該到了修改刑事責任年齡的時候了,從當前青少年的發育狀況來看,10歲我覺得比較適宜,當然為了保護未成年人,他們承擔刑事責任僅限於一些惡性犯罪,比如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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