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第一定理:在交易費用等於零的世界中,政府只要清楚完整地把產權界定給一方或另一方,並允許他們把這些權利用於交易,就可以透過市場機制有效率地解決外在性的問題。 科斯第二定理:在科斯看來,交易費用不是為零而是為正,因而自然而然可以得出如下的推論:“一旦考慮到進行市場交易的成本,……合法權利的初始界定會對經濟制度執行的效率產生影響。”這就是著名的科斯第二定理。 既然權利的初始安排將影響到社會福利,因此,提供較大社會福利的權利安排就較優。 科斯第二定理的兩個推論:在選擇把全部可交易權利界定給一方或另一方時,政府應該把權利界定給最終導致社會福利最大化,或社會福利損失最小化的一方。 一旦初始權利得到界定,仍有可能透過交易來提高社會福利。 科斯第三定理:在交易成本大於零的情況下,產權的清晰界定將有助於降低人們在交易過程中的成本,改進經濟效率。換言之,如果存在交易成本,沒有產權的界定與保護等規則,即沒有產權制度,則產權的交易與經濟效率的改進就難以展開。 實質上是,在交易費用大於零的世界裡,如果政府選擇了某種最優的產權初始安排,那麼,經濟主體間的糾正交易將變得沒有必要,糾正性交易費用就能得到節約。
科斯第一定理:在交易費用等於零的世界中,政府只要清楚完整地把產權界定給一方或另一方,並允許他們把這些權利用於交易,就可以透過市場機制有效率地解決外在性的問題。 科斯第二定理:在科斯看來,交易費用不是為零而是為正,因而自然而然可以得出如下的推論:“一旦考慮到進行市場交易的成本,……合法權利的初始界定會對經濟制度執行的效率產生影響。”這就是著名的科斯第二定理。 既然權利的初始安排將影響到社會福利,因此,提供較大社會福利的權利安排就較優。 科斯第二定理的兩個推論:在選擇把全部可交易權利界定給一方或另一方時,政府應該把權利界定給最終導致社會福利最大化,或社會福利損失最小化的一方。 一旦初始權利得到界定,仍有可能透過交易來提高社會福利。 科斯第三定理:在交易成本大於零的情況下,產權的清晰界定將有助於降低人們在交易過程中的成本,改進經濟效率。換言之,如果存在交易成本,沒有產權的界定與保護等規則,即沒有產權制度,則產權的交易與經濟效率的改進就難以展開。 實質上是,在交易費用大於零的世界裡,如果政府選擇了某種最優的產權初始安排,那麼,經濟主體間的糾正交易將變得沒有必要,糾正性交易費用就能得到節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