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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被小偷打死也不還手,就不是防衛過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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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162440366759

    防衛過當是來自於正當防衛,法律本身稱呼的防衛過當是指當對方對自己生命形成威脅時所採取保護自己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但侷限是隻要對方不能對自己構成生命威脅時就不能再傷害對方。如果繼續傷害危害自己生命的人就判故意殺人或防衛過當。但現實問題是法律思想很寬容,但卻是很少有人能夠按照這種思想做到的。原因不是所有重傷或自衛殺人者不想按法律規定解決,而是來行兇者根本不允許你按法律規定解決問題。原因是進屋行兇者知道自己犯罪,對方死亡自己能達到目的,對方不死亡自己後果絕對不好或監獄長呆或賠償,所以拼死殺對方。對方還手如果留兇犯,兇犯就得殺自己。當時兇犯思想絕對是窮兇極惡,拼死殺人。不留就會說自己是故意殺人或防衛過當。兇犯既然來就是為殺人,根本不會配合饒恕兇犯。完全按規定自己就是死亡。生死關頭的選擇自然選擇生存,但卻成為了法律規定的防衛過當。現實中突發事件生死關頭沒有很多時間考慮,誰也不願意被逼殺人,但誰又願意主動去死?法律規定怕故意殺人,但進入法律規定保護的私宅持刀等利器行兇被殺應該認定為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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