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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esetm2814

    1.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家保護私有財產產權的法律法規日益明晰,房屋70年後的產權問題有望逐步破解。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可以有一下幾種方法。重籤合同,續繳出讓金。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房屋的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重新獲得房屋的產權。

    2.房隨地走,國家補償。國家的土地權除了集體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權,所謂7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國家以土地者的身份授予產權人的土地使用權為70年。70年期滿以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而房屋產權是永久的,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因此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

    3.政策持續調整,法規適時完善。多數人認為因為國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條例實施不久,所以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和現實個案比較鮮見。對於產權到期的問題,在國家政策的持續調整和法規適時完善下,將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對房屋產權及其價值的理解,購房者也能將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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