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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405259858110

    個體歸因時往往遵循以下主要原則:(一)不變性原則海德(F。Heider,1958)是歸因思想的創始人,他認為人們歸因時,通常使用不變性原則。也就是尋找某一特走結果寫轉走原因間的不壺聯 系。如果某特定原因在許多情境下總是與某種結果相伴,特定原因不存在,相應的結果也不出現。

    那麼就可把特定結果歸結於那個特定的原因。比如一系列失竊案的 分析顯示各種線索都指向同一個嫌疑犯身上,而無論什麼情況下失竊,總有那個嫌疑犯的蹤影,而他不出現時就平安無事。此時我們就很容易假定作案的就是這個 人。(二)折扣原則折扣原則是歸因理論的另一個主要研究者凱利(H。

    Kelley,1972)提出的。他發現,如果也存在其他看起來合理的原因,那麼某一原因引起 某一特定結果的作用就會打折扣。當一種結果看起來是由一種以上的原因引起的時候,將其歸結於某一特定原因時顯然需要謹慎行事。比如,防範措施嚴密的大樓晚 上失竊,如果晚上樓裡只有一個人,那麼該人的嫌疑很大。

    如果樓裡當晚有三個人,那麼我們在假定誰是最大嫌疑者時就不那麼容易了。(三)協變原則人們歸因時如同科學家在科研中尋求規律,試圖找出一種效應發生的各種條件的規律性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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