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從題主目前掌握的證據情況來看,應該還達不到情節嚴重,所以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對違法者施行拘留或者罰款。
在賠償問題上,派出所只能調解,不能強制執行,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
是的。
明知屬於他人財物,
私藏起來,
想不勞而獲,
達到非法侵佔他人財物目的。
這是酒店,
是客人一時遺忘,
並不是無主財物。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從題主目前掌握的證據情況來看,應該還達不到情節嚴重,所以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對違法者施行拘留或者罰款。
在賠償問題上,派出所只能調解,不能強制執行,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