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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萬書WanShU黃桂壽

    對此事件我發表幾點看法:

    第一,中國是真正的法冶國家,對於家暴國家有法律武器,也有保護婦女與兒童的法律。中國有少數婦女法律意識淺。不知道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深受其害。這個女子受家暴無法承受跳樓。對於這個家庭有一定的問題,也應該讓司法部門調查清楚,在證據確鑿面前嚴肅懲罰。

    第二,女子的無法承受家庭暴力的殘忍去摟,以死了斷生命,這是女子不懂法律和婚姻法,做出蠢事。派出所認定是自殺行為,有點不餒。在處理此事上看清女人為什麼要去自殺?應該說是被逼無奈或是家暴元法承受的情況下自殺。當今社會誰不愛惜自己的生命。

    第三,現在一年多了不能離婚,那要看情況。那個家庭的丈夫或她的公公婆婆認識錯了,向女子道謙,並保證今後善待這位女人。老公保證今後要好好保護自己的老婆,關心她。若還是那樣,不聞不問就是家暴解決問題,那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婚姻法,向法庭提起訴訟,讓法律來裁判。保護女人的正當權利!

  • 2 # 外星尊者

    有些女人就是貪圖人家的財產,家暴一詞博取社會的同情心,有時侯也不對,第一,如今變婚好簡單的解脫,第二,其男人也不是精神病患者,動不動就動粗,第三,女人其本身有太多毛病,賴在不走,

  • 3 # 我是你表姐

    愛情、婚姻兩個亙古不變的話題,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有人說婚姻是囚牢,最精髓的莫過於錢鍾書老先生說的那句婚姻就像一座圍城,城裡的人想出去,城外的人想進來。

    近日,河南商丘劉女士被家暴的新聞登上了熱搜。2019年8月13日,其丈夫不明覺厲將劉女士推倒在地一頓拳打腳踢並搶走了手機防止她求救。劉女士緩慢的從地上爬起來坐到沙發上其丈又迎面打了她一拳導致眼眶骨折。本想逃跑,但被丈夫拽住頭髮硬生生的拖到了2樓。為了逃跑劉女士帶著恐懼樓上跳下,隨後被送往醫院,全省多處骨折下肢截癱目前仍在醫院治療。

    從法律的角度看判定結果顯得很滑稽,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明確規定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而起訴離婚的,經法院調解無效後,應該准予離婚,而劉女士的遭遇已經達到了該條件。

  • 4 # 遲開的臘梅花

    常言說得好,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做為成人,這麼點問題都解決不了,只能用自殺的方式來解決,真的是愚蠢至極,你死了一了百了,你的孩子怎麼辦?父母怎麼辦?你為她們考慮過嗎?你懦弱,自私,無能,真的是人又可憐又恨,就用最笨的方法,實在解決不了,轉身走人總該可以吧,,,,,現在可好,你殘了,你的父母還得為你奔波,你真的是害人害己啊,,,,,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何感覺競爭是動力之源,沒競爭就沒前進,沒發展,發展的意義就是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