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我給我父母在菜市場租了一個小門面,在門前擺攤賣點乾貨,開業五天了,前天去找我父母說要辦證,不然不讓做生意,當時我不在場,晚上我媽說需要辦證,第二天我就以我的名義去辦理營業執照的地方辦理了,過幾天就可以拿證,今天那些工作人員又來了,把稱也搬走了,說下午讓我去一下。原來是我搞錯了,是讓我辦理食品流通證的,我先辦理營業執照了,下午我過去就問我誰做的生意。我說我做的,一天賣600元,賺100多,讓我寫一些東西,最後還簽字。之後告訴我說要罰款,一萬元。現在我關門,讓我爸爸以他的名義先辦理營業執照,再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之後再開門,這樣可以嗎?還罰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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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玩的kk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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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黃小噠帥帥
怎麼說呢,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話,無證經營的起罰是五萬。不過不知道你是哪裡的,像我們浙江省的話,出臺了三小一攤的規定,經營面積小於50平方米的話,處罰適用這個規定,像你這樣已經辦了營業執照的,處罰是200,如果是無照的話還要加上一萬以下的處罰。就是不知道你們當地政府是否有出臺相關的規定了。還有如果已經立案,並已固定相關筆錄證據的話,只能按照行政處罰程式走下去,到時間會事先告知處罰,在三個工作日內你還可以提出陳述申辯,過後就是處罰決定下達,要求你在期限內繳納罰款,逾期不繳,就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總之一句話,辦理相關證件現在是很簡單的事情,但是不及時辦理而引起的處罰那是你自己的事情了!
如果有實力,沒證也可以經營,如果沒有這個實力為什麼不先辦證後經營,居然已經違章了,就該承擔違章的風險,和你違章停車一個道理,亂停亂放車被刮,被砸,這個是停車之前都是要考慮承擔的風險,怨不得別人刮你的車,砸你的車,一樣的道理,部門給你罰款沒毛病啊,按你的描述,別人頭一天來了,已經打過招呼了,你為什麼還繼續經營,哎.罰一萬是不是可以考慮重新租一個門面,一個秤不要1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