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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pzyyo24296

    醫囑是指醫生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療指令,是護士完成治療計劃及查核的依據。醫囑的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由醫生撰寫,不能隨意剪貼和塗改。醫囑是病歷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具有重要法律效力的檔案,在醫療糾紛案件調查處理的過程中醫囑將作為重要的依據之一以判斷醫生護士有無法律責任。以前,甚至至今,仍有不少醫院長期以來執行護士轉抄醫囑的制度,即醫生將醫囑寫在醫囑單上由辦公班護士查對後統一轉抄於一本固定的軟 (硬 )抄本上或自制的硬紙片上,然後分配給責任護士執行;長期輸液醫囑每天執行前要再轉抄到輸液瓶上。醫囑在每次執行中資訊傳遞多個環節,誤差增多,核對環節少,易造成差錯。隨著患者法律意識的增強,以及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配套檔案的實施,現行的護士轉抄醫囑制度已不符合現實要求。不少醫院為適應要求對醫囑轉抄執行單進行了改進,取消原有的轉抄方法,採用新設計的雙聯醫囑轉抄執行單和醫囑轉抄執行本相結合的方法。這是適應當前微機錄醫囑及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要求,也是防止醫囑執行過程中的差錯事故,利於責任明確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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