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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704656755005

      定位軸線標註的原則:

      1、宜標註在圖樣的下方與左側,橫向編號應用阿拉伯數字,從左至右順序編寫,豎向編號應用大寫拉丁字母,從下至上順序編寫。

      2、拉丁字母的I、O、Z不得用做軸線編號。如字母數量不夠使用,可增用雙字母或單字母加數字註腳,如AA、BA…YA或A1、B1…Y1。組合較複雜的平面圖中定位軸線也可採用分割槽編號,編號的注寫形式應為“分割槽號——該分割槽編號”。分割槽號採用阿拉伯數字或大寫拉丁字母表示。

      3、附加定位軸線的編號,應以分數形式表示,並應按下列規定編寫:兩根軸線間的附加軸線,應以分母表示前一軸線的編號,分子表示附加軸線的編號,編號宜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寫。

      4、一個詳圖適用於幾根軸線時,應同時註明各有關軸線的編號。

      5、通用詳圖中的定位軸線,應只畫圓,不注寫軸線編號。

      6、圓形平面圖中定位軸線的編號,其徑向軸線宜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從左下角開始,按逆時針順序編寫;其圓周軸線宜用大寫拉丁字母表示,從外向內順序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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