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梅邊吹笛5

    我覺得任何年齡的孩子,只要受教育,都應該賦予教師懲戒權,如果只是未成年人保護法把學生保護起來,忽略他們犯錯誤應該接受懲戒,他們就會缺乏責任感,不會為自己錯誤買單。保護未成年人同時還戒尺教師,貫徹師德規範更應明確責任,但是教師對學生的教育懲戒一定要把握度,不可過,否則,過猶不及。

  • 2 # 盆景酷愛哥

    一個人的成長好壞與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有著密切的關係。孩子的可塑性很強,但最佳時間應是小學初中階段,小學階段尤為重要。從一年級開始就必須讓他漸漸明白許多事理,譬如文明禮貌教育,勞動教育,衛生常識,學習教育等等。三至六年級是孩子的青春發育期,這個時期,孩子的各方面都有很大的變化,從身體到生理,再到認識思維以及價值觀都有較大的發展和變化。對於一些不良的行為習慣和思想觀念要給予及時的糾正和教育,做到防微杜漸。如果反覆的口頭教育不能收效或者效果甚微,那就必須要採取懲戒措施加以制止和糾正。這個過程不是短期就能做到的,可能要幾個月乃至幾年時間。只有不斷地鞭策監督才會收到預期的效果和結果!

  • 3 # 果子姐007

    我覺得上小學以後就應該是大孩子,這個時候可以懲戒給點教訓了,幼兒園的時候還太小以批評教說教為主,這個時期關鍵還要靠家長和老師的言傳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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