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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拾柒691

    在古代,《周禮》規定,“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二十是女子婚配年齡的上限,這說明在周代女子婚配的年齡要小的多。同時,《禮記》也規定,男女婚配的標準是男20歲、女15歲。歷朝歷代在這一基礎上多有延續。如,唐代,男15歲、女13歲以上;明代,男16歲、女14歲以上;清代,男子16歲,女子14歲,達到結婚年齡。這是法律要求,女子初潮在12-14歲之間,這種規定還是有科學依據的。但從現存的各種資料來看,古代女子實際結婚年齡還要早些。

    明太祖朱元璋打下天下後,也立下了一個規矩:讓後世子孫從13至16歲未婚少女中選秀作為妃子和皇后。正是由於這種規定,明代後宮一批年輕的妃子悉數登場。 ……

    既然歷朝歷代女子結婚很早,但凡事都有例外,如果碰到到了婚配年齡而未婚的女子怎麼辦呢?

    為了避免這種尷尬,政府還成立了官媒,由政府出面,組織各類活動,成人好事。總之,政府會想盡一切辦法,催你去結婚,剩女幾乎是不存在的,光棍也要少的多。

    政府這樣做,原因其實很好理解。古代人口是第一生產力,也是重要的戰鬥力,國家發展往往依賴人口,但古代醫藥條件差,平均壽命較短,嬰兒夭折率高,用早婚早育來增加社會人口也是一種迫不得已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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