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等。
3、宗教信仰自由憲法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權利。
5、社會經濟權利。
6、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
7、特定人的權利。
8、監督權利,憲法規定公民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9、對其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政治權利和自由(political right and freedom) 是指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作為國家政治生活主體依法享有的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是國家為公民直接參與政治活動提供的基本保障。它表現為兩種形式:一種是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即公民參與國家、社會組織與管理的活動,以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行使為基礎;另一種是政治自由,即公民表達自己政治意願的自由。通常表現為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簡稱政治自由。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政治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等。
3、宗教信仰自由憲法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權利。
5、社會經濟權利。
6、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
7、特定人的權利。
8、監督權利,憲法規定公民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9、對其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政治權利和自由(political right and freedom) 是指公民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作為國家政治生活主體依法享有的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是國家為公民直接參與政治活動提供的基本保障。它表現為兩種形式:一種是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即公民參與國家、社會組織與管理的活動,以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行使為基礎;另一種是政治自由,即公民表達自己政治意願的自由。通常表現為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簡稱政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