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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棠老師

    你好,已經提出離職,但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需要提前30天申請辭職的,只要你夠30天,就可以終止勞動關係的,所以沒有哪條規定說做不完不能走的,所以當然是不合法的。但值得注意的是,你要透過有效的辭職途徑,最好的方法我個人認為是給公司的郵箱發郵件或給你領導發郵件,這樣就可以記錄了你辭職的時間,萬一發生糾紛時,就有證據。因此,你大可不必理會,出於職業道德,你在離職申請的30天內,盡力完成就是了,能做多少算多少,問心無愧即可。

  • 2 # 祝你前程無憂

    勞動法規定,正式員工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後,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也就是說只要你提前30天提出離職,不管企業30天后同不同意,你們都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不存在“做不完不能走”這種情況。

    在員工提出離職後,確實存在交接期,這段時間的交接工作,員工理應正常完成。建議在提出離職後,就與領導協商離職日期和交接工作,工作交接完畢即可離開。以及,提離職一定要以郵件/遞交書面申請等形式進行,這樣才開始計算你的離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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