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
2.5噸以下(含2.5噸貨車,7座以下(含7座)客車
中型
2.5噸以上至7噸以下(含7噸)貨車,7座以上至28座以下(含28座)客車
大型
7噸以上至14噸以下(含14噸)貨車,28座以上客車
特型
14噸以上貨車
相關規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小型
2.5噸以下(含2.5噸貨車,7座以下(含7座)客車
中型
2.5噸以上至7噸以下(含7噸)貨車,7座以上至28座以下(含28座)客車
大型
7噸以上至14噸以下(含14噸)貨車,28座以上客車
特型
14噸以上貨車
相關規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