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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戴正明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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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濟南孫立賢律師
感謝邀請,首先,說一下喪葬費的性質,喪葬費不屬於死者的遺產,因為法律規定的遺產是死者生前取得或者存在的財產,但是喪葬費是在死亡後才產生的,所以喪葬費不屬於遺產。其次,在沒有留有遺囑或者遺贈的情況下,遺產一般是由法定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來平均分割。再次,喪葬費的用途是用於彌補喪葬事宜的支出,即用於喪葬支出,如有剩餘的話一般是參照法定繼承由法定繼承人來分割的。
父母的喪葬費應該每個人一份,不管經濟條件好的與不好的子女都應該平攤,畢竟是父母在世上的最後時刻。當然按傳統觀念,長子或長女在父母離世後作為老大,出的點子比較服眾一點,當然不是絕對的,因為風俗不同,父母活著時的舉動等等,在父母的喪葬費方面子女吵架的也有,有的子女信仰不同,信迷信的在父母死後做迷信活動,但其中有一個子女信基督教的在父母死後的做迷信活動的錢不會拿出來,有的子女認為父母活著的時候管自己的子女少,有時候在父母的喪葬費上不肯平均承擔,所以人心不同,想法各有千秋。現在我們這裡一個父親或母親去死,喪葬費至少在十萬以上,因為買一個公墓最少在三到五萬,所以有時候一個人父母去死,子女經濟條件不好的還要揹債。因為人大多數是因為生病而死的,有時候看病已經花光了子女的所有的積蓄。所以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是真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