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深圳資深商事律師,廣東灜尊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和瀛和律師機構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段海宇律師認為職業病患者享有如下權利:
1、要求用人單位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的權利;
2、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有要求用人單位將自己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的權利;
3、要求用人單位對自己之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期間,給予適當崗位津貼的權利;
4、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法律規定享有獲得職業病病人的診斷、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的權利;
5、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6、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有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的權利;
7、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對此,深圳資深商事律師,廣東灜尊律師事務所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和瀛和律師機構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段海宇律師認為職業病患者享有如下權利:
1、要求用人單位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的權利;
2、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有要求用人單位將自己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的權利;
3、要求用人單位對自己之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期間,給予適當崗位津貼的權利;
4、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法律規定享有獲得職業病病人的診斷、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的權利;
5、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6、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有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的權利;
7、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有權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