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針對小型汽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3、針對貨運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4、超載計分處罰凡是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車輛均算是超員超載,將按照新交規進行處罰。新交規對重點車型駕駛人的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
(1)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2)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3)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針對小型汽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3、針對貨運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4、超載計分處罰凡是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車輛均算是超員超載,將按照新交規進行處罰。新交規對重點車型駕駛人的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提高了記分分值:
(1)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2)駕駛營運客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它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3)駕駛營運客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