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職業病診斷機構提出診斷申請,按國家法律當雙方核對資料及複查完成後,診斷機構將於1月內告知是否需要再次複查或者通知領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職業病診斷需要以下資料:
1、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2、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5、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擴充套件資料:
從事職業病診斷的醫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醫師執業證書;
2、具有中級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熟悉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職業病診斷標準;
4、從事職業病診斷、鑑定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5、按規定參加職業病診斷醫師相應專業的培訓,並考核合格;
6、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職業病診斷資格證書。
向職業病診斷機構提出診斷申請,按國家法律當雙方核對資料及複查完成後,診斷機構將於1月內告知是否需要再次複查或者通知領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職業病診斷需要以下資料:
1、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等);
2、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斷還需要個人劑量監測檔案等資料;
5、與診斷有關的其他資料。
擴充套件資料:
從事職業病診斷的醫師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醫師執業證書;
2、具有中級以上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熟悉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職業病診斷標準;
4、從事職業病診斷、鑑定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5、按規定參加職業病診斷醫師相應專業的培訓,並考核合格;
6、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職業病診斷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