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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夢仙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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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月輪山老人
謝謝!人與人的爭吵,在家庭、鄰居、社會里,一般來說是常見之事,原因有雞毛蒜皮之事,也有為利益之爭,也有為小圈是非之爭等。這些不能謂之爭論,稱為爭吵較適宜。有的在玩鬧,有的是真吵但無意義,如一方退一步,可能止歇了,若厲害起來,他人碰到此事,儘量可不介入,如果介入勸和,防止偏向一方,成為拉偏架,反而更復雜了。該設問中用的是"爭論"兩字,對此,通常而言,都作為論理之事來爭論,其中較高深的論理事,可能屬於學者、專家為探討某一理論學術進行爭論,或者真屬於哲學範疇。對此,雙方都會遵循"百花齊放 百家爭鳴"原則論爭之,直至達成共識,很有意義。請指正。
答:人與人的爭論,是有矛盾的存在,又無法解化矛盾的情況下,才有人與人的爭論不體。這不是哲學的範濤,是不懂哲學的表現。
如果要解決人與人的爭論,必須要有消化爭論中存在矛盾與問題的方式與方法,是需要哲學以理說服人,以情感動人,才能使矛盾可迎軔而解,是以和解問題的有方法,而達到不再爭論的目的。能讓爭論的對方,各自都能明理通道和自我認知爭論的矛盾與問題所在,有正確處理問題的有效方法與文明的方式,這才是哲學範濤中學術理論和解決問題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