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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繽紛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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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暖陽悠悠609
不需要。為了阻止小偷,見義勇為制止小偷時致其摔傷,屬於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上述規定,見義勇為阻止小偷導致小偷摔傷,見義勇為的行為依法屬於正當防衛。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目的就是鼓勵人民群眾同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作鬥爭,弘揚正氣,震懾犯罪。見義勇為系其面對正在進行的小偷的正常反擊保護他人財產行為,系正當防衛,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反而對其見義勇為應該予以表彰鼓勵。
謝謝邀請!我認為見義勇為是伸張正義 ,阻止不法侵害進一步擴大的行為,其能量是良性的,是正義的,要制止侵害擴大必定會有行為上的阻止,其過程中還存在兩個必要因素:一是阻止侵害行為的發展,二是見義勇為者自我保護的本能意識,因此,其結果也都是不可預見的。所以,無論是見義勇為還是自我防衛,都不是以非法侵害為目的,對所產生的不可預見的後果不應承擔或受到責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