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包括:
1、患十二種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壓(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惡性腫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腦中風後遺症(含腦梗塞、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氣管炎(含支氣管哮喘)、慢性腎炎(含腎功能不全)、類風溼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瘡、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2、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
費用稽核:
(1)十二種慢性病門診自負超過8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額2500元;70歲以上自負超過6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
(2)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以上部分,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額為16萬元。
3、辦理所需攜帶資料到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辦理,具體諮詢當地社保部門。
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影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與申報病種相關的住院病歷影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影印專用章)和相關的影像學資料(如X光片、CT片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
辦理條件: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包括:
1、患十二種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壓(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惡性腫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腦中風後遺症(含腦梗塞、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氣管炎(含支氣管哮喘)、慢性腎炎(含腎功能不全)、類風溼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瘡、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2、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
費用稽核:
(1)十二種慢性病門診自負超過8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額2500元;70歲以上自負超過600元,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
(2)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以上部分,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額為16萬元。
3、辦理所需攜帶資料到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辦理,具體諮詢當地社保部門。
申報材料: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影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與申報病種相關的住院病歷影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影印專用章)和相關的影像學資料(如X光片、CT片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