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標籤上標明的是生產日期,還有有效期。
根據《藥品標籤和說明書管理規定》第九條 藥品的標籤分為內包裝標籤與外包裝標籤。
(一)內包裝標籤與外包裝標籤內容不得超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藥品說明書所限定的內容;文字表達應與說明書保持一致。
(二)內包裝標籤可根據其尺寸的大小,儘可能包含藥品名稱、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規格、貯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等標示內容,但必須標註藥品名稱、規格及生產批號。
(三)中包裝標籤應註明藥品名稱、主要成分、性狀、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症、規格、貯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批准文號、生產企業等內容。
(四)大包裝標籤應註明藥品名稱、規格、貯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批准文號、生產企業以及使用說明書規定以外的必要內容,包括包裝數量、運輸注意事項或其它標記等。
(五)標籤上有效期具體表述形式應為:有效期至×年×月。
(六)由於尺寸原因,中包裝標籤不能全部註明不良反應、禁忌症、注意事項的,均應註明“詳見說明書”字樣
藥品標籤上標明的是生產日期,還有有效期。
根據《藥品標籤和說明書管理規定》第九條 藥品的標籤分為內包裝標籤與外包裝標籤。
(一)內包裝標籤與外包裝標籤內容不得超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藥品說明書所限定的內容;文字表達應與說明書保持一致。
(二)內包裝標籤可根據其尺寸的大小,儘可能包含藥品名稱、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規格、貯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等標示內容,但必須標註藥品名稱、規格及生產批號。
(三)中包裝標籤應註明藥品名稱、主要成分、性狀、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症、規格、貯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批准文號、生產企業等內容。
(四)大包裝標籤應註明藥品名稱、規格、貯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有效期、批准文號、生產企業以及使用說明書規定以外的必要內容,包括包裝數量、運輸注意事項或其它標記等。
(五)標籤上有效期具體表述形式應為:有效期至×年×月。
(六)由於尺寸原因,中包裝標籤不能全部註明不良反應、禁忌症、注意事項的,均應註明“詳見說明書”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