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安監站在鄉政府的領導和上級安監部門的指導下,根據市安監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委託,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負責承辦鄉鎮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二、瞭解、掌握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置和管理狀況;
三、組織開展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
五、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事故隱患,應當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整改;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告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上級安監部門;
六、統計、報告轄區內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的情況,配合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
七、依法組織實施上級有關部門委託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權。
鄉安監站在鄉政府的領導和上級安監部門的指導下,根據市安監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委託,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本轄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負責承辦鄉鎮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
二、瞭解、掌握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置和管理狀況;
三、組織開展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監督檢查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
五、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事故隱患,應當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整改;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告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和上級安監部門;
六、統計、報告轄區內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的情況,配合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
七、依法組織實施上級有關部門委託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