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分幾種情況來討論。首先,在實務中,為了避免借新還舊涉及到需要重籤法律文書重新辦理抵押的問題,現在銀行在有房產抵押的貸款客戶發生“第一輪”資金緊張的時候,都是採用展期的處理方法。因為展期涉及的條款在原來的借款合同裡都涉及了,就不涉及到再辦理抵押的問題。其次,如果做借新還舊,需要重新簽訂借款合同的,又需要分以下幾種情況:1. 原來辦理的抵押是最高額抵押,且剩餘期限覆蓋新貸款期限,直接籤借款合同放款。2. 原來辦理的是一般抵押,房產剩餘價值足夠做二押,那麼籤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先在抵押物上做二押後放款,再撤銷第一抵押權,二押上升到一押。3. 抵押物剩餘價值不足值,但當地房屋登記機關允許超值抵押或協議價(非評估價)抵押,還是可以先做二押,同上。4. 抵押物剩餘價值不足值,且當地房屋登記機關不允許超值抵押。這種情況 @冷炎 的回答有提到,可能需要撤件和新的抵押一起送進交易中心。但這裡有操作風險,“懸空期”(一般七天)會有被查封的風險。5. 抵押物已經被其他債權人查封。這種情況下,做二押或者撤押再抵押已經不可能了,這個時候看看能不能透過內部關係做原來抵押的變更吧。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分幾種情況來討論。首先,在實務中,為了避免借新還舊涉及到需要重籤法律文書重新辦理抵押的問題,現在銀行在有房產抵押的貸款客戶發生“第一輪”資金緊張的時候,都是採用展期的處理方法。因為展期涉及的條款在原來的借款合同裡都涉及了,就不涉及到再辦理抵押的問題。其次,如果做借新還舊,需要重新簽訂借款合同的,又需要分以下幾種情況:1. 原來辦理的抵押是最高額抵押,且剩餘期限覆蓋新貸款期限,直接籤借款合同放款。2. 原來辦理的是一般抵押,房產剩餘價值足夠做二押,那麼籤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先在抵押物上做二押後放款,再撤銷第一抵押權,二押上升到一押。3. 抵押物剩餘價值不足值,但當地房屋登記機關允許超值抵押或協議價(非評估價)抵押,還是可以先做二押,同上。4. 抵押物剩餘價值不足值,且當地房屋登記機關不允許超值抵押。這種情況 @冷炎 的回答有提到,可能需要撤件和新的抵押一起送進交易中心。但這裡有操作風險,“懸空期”(一般七天)會有被查封的風險。5. 抵押物已經被其他債權人查封。這種情況下,做二押或者撤押再抵押已經不可能了,這個時候看看能不能透過內部關係做原來抵押的變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