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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954335626747

    不許追究刑事責任的,指的是行為人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或者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比如不滿十四周歲的、犯罪時有精神病的。

    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指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對社會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比如說只扒竊了一次,偷了十幾塊錢,就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免於刑事處罰是法院刑事判決的一種,指的是被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但是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被告人認罪、悔罪,判處免刑對社會沒有不良影響的,對被告人免於刑事處罰。免刑不是指無罪,只是構成犯罪了但不給於刑事處罰。免刑會被記錄在案,但是對今後的工作等基本沒有影響。

    關於刑法條文中的“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或者是“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等,指的是量刑檔次,比如三年以下、三到十年、十年以上,而最輕的檔次一般就是這個罪名的構罪標準,也就是說如果犯罪行為或者犯罪數額達不到所謂的“情節嚴重”或者“數額較大”,那麼就不構成犯罪,至於情節嚴重、特別嚴重以及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認定標準,有相關的司法解釋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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