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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作者DLLC

    有兩點商榷:

    第一,文化創意產業不可能成為一線城市的支柱產業。

    文化創意產業是近些年發展的新興產業,是依託網際網路和人類智慧所創造的文化型產業,屬於第三產業。

    第三產業,又稱服務業。眾所周知,服務業是依託一二產業發展而發展的,並且為一二服務的。沒有一二產業,服務業的發展就沒了基礎,也沒了用處。其實道理很簡單,當人沒有吃的快要餓死的時候,已不再需要文化。

    一線大城市,人口群多,吃穿住行,財政負擔極重,沒有龐大的實體產業體系支撐怎麼能行?因此說,如果某個城市把文化創意產業當做新興產業來重點培育倒也未償不可,但是要把它當作城市整個國民經濟支柱產業,那是萬萬不可的。

    第二,文化創意產業取向與旅遊業結合是沒有什麼前途的。

    大城市,旅遊業佔第三產業的比重本來就不高,佔整個GDP比重就更低。而城市旅遊資源主要是自然資源,人工的東西沒人願意看。與它結合有什麼前途?

    文化創意產業要想找到大的發展空間,必須與二產結合起來。在產品設計,工藝設計,生產流程設計,自控設計,物流策劃,銷售策劃等方面找方向,把自己融入生產性服務業,才會有大舞臺,求得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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