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批准開放的許可權劃分。按照批准可將口岸分為一類口岸和二類口岸。
A.一類口岸是指國務院批准開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部分口岸)。
B.二類口岸是指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開放並管理的口岸。
兩類口岸的具體劃分
(一)以下為一類口岸: 1.對外國籍船舶、飛機、車輛等交通工具開放的海、陸、空客貨口岸; 2.只允許中國籍船舶、飛機、車輛出入國境的海、陸、空客貨口岸; 3.允許外國籍船舶進出中國領海內的海面交貨點。(二)以下為二類口岸: 1.依靠其他口岸派人前往辦理出入境檢查檢驗手續的國輪外貿運輸裝卸點、起運點、交貨點; 2.同毗鄰國家地方政府之間進行邊境小額貿易和人員往來的口岸; 3.只限邊境居民通行的出入境口岸。
報批程式:
(一)一類口岸:由有關部(局)或港口、碼頭、車站、機場和通道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會商大軍區後,報請國務院批准,同時抄送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總參謀部和有關主管部門。(二)二類口岸:由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徵得當地大軍區和海軍的同意,並會商口岸檢查檢驗等有關單位後,報請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批文同時送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按批准開放的許可權劃分。按照批准可將口岸分為一類口岸和二類口岸。
A.一類口岸是指國務院批准開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的部分口岸)。
B.二類口岸是指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開放並管理的口岸。
兩類口岸的具體劃分
(一)以下為一類口岸: 1.對外國籍船舶、飛機、車輛等交通工具開放的海、陸、空客貨口岸; 2.只允許中國籍船舶、飛機、車輛出入國境的海、陸、空客貨口岸; 3.允許外國籍船舶進出中國領海內的海面交貨點。(二)以下為二類口岸: 1.依靠其他口岸派人前往辦理出入境檢查檢驗手續的國輪外貿運輸裝卸點、起運點、交貨點; 2.同毗鄰國家地方政府之間進行邊境小額貿易和人員往來的口岸; 3.只限邊境居民通行的出入境口岸。
報批程式:
(一)一類口岸:由有關部(局)或港口、碼頭、車站、機場和通道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會商大軍區後,報請國務院批准,同時抄送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總參謀部和有關主管部門。(二)二類口岸:由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徵得當地大軍區和海軍的同意,並會商口岸檢查檢驗等有關單位後,報請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批文同時送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