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的裝訂是指把定期整理完畢的會計憑證按照編號順序,外加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並在裝訂線上加貼封籤。封面上應當標明單位名稱、年份、月份、會計憑證種類、起止日期、起止編號、會計憑證號碼和原始憑證號碼,並加蓋會計科目的接縫章,負責人應加蓋印章。使用單一格式的會計憑證,在裝訂憑證時,必須保持會計分錄的完整性。為此,裝訂卷應按憑證號順序還原,不應按主題分類裝訂。各種重要的原始憑證,以及隨時需要查閱、歸還的各種憑證,應當分別編制目錄,分別登記儲存,並在有關的會計憑證上註明日期和編號。以及原始憑證。擴充套件資料:財政票據實行分次限量、核舊領新制度。財政票據使用單位首次購領財政票據,必須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財政票據必須按順序填寫,不得拆本使用。填寫必須字跡清楚、內容完整、印章齊全,各聯次內容和金額一致。已開具的財政票據存根,由財政票據使用單位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應為5年。個別用量大的使用單位,財政票據存根存放5年確有困難的,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適當縮短儲存期限。但最短不得少於兩年。儲存期滿需要銷燬的財政票據存根,必須確保財政票據開出的金額與財務入賬金額完全一致後,由執收部門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准後銷燬。
會計憑證的裝訂是指把定期整理完畢的會計憑證按照編號順序,外加封面、封底,裝訂成冊,並在裝訂線上加貼封籤。封面上應當標明單位名稱、年份、月份、會計憑證種類、起止日期、起止編號、會計憑證號碼和原始憑證號碼,並加蓋會計科目的接縫章,負責人應加蓋印章。使用單一格式的會計憑證,在裝訂憑證時,必須保持會計分錄的完整性。為此,裝訂卷應按憑證號順序還原,不應按主題分類裝訂。各種重要的原始憑證,以及隨時需要查閱、歸還的各種憑證,應當分別編制目錄,分別登記儲存,並在有關的會計憑證上註明日期和編號。以及原始憑證。擴充套件資料:財政票據實行分次限量、核舊領新制度。財政票據使用單位首次購領財政票據,必須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財政票據必須按順序填寫,不得拆本使用。填寫必須字跡清楚、內容完整、印章齊全,各聯次內容和金額一致。已開具的財政票據存根,由財政票據使用單位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應為5年。個別用量大的使用單位,財政票據存根存放5年確有困難的,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適當縮短儲存期限。但最短不得少於兩年。儲存期滿需要銷燬的財政票據存根,必須確保財政票據開出的金額與財務入賬金額完全一致後,由執收部門負責登記造冊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准後銷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