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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講法講理

    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也就是說救助者必須要有非常嚴重的過錯導致死亡的,才可以追究責任,否則是沒有責任的。

  • 2 # 鳳毛麟角

    什麼是非正規導致嚴重過錯?只要是誠心救人就不能有過錯,雖然說救治不當可能造成二次傷害,但施救人我相信不是有意的,如果追究救治者的重大過錯,那麼社會正能量將越來越少,因為在路上或者某處怎麼能夠做到正軌治療?就這樣救助人一開始就掛上了“非正規”的名號,因此施救人也就預先承擔後果的責任!,沒有人敢保證自己都能夠絕對,被救助人也不可能都會在第一時間遇到專業的醫師

  • 3 # 北京宸碩律師事務所

    首先要看你是不是醫生,如果是,方法不正確,產生的是醫療事故,如果你不是醫生,只是一個路人,看到情況發生,出手相救,但由於環境不能讓你找到專業人事,或情式所迫,發生了死人的事故,從民法角度來評價,你只是一個救人心切,但是不會救人導致的,只會用公平責任來評價你的行為,給死者一些補償,這種補償只是意思性的,而不是賠償。但如果你有條件找醫生,也來得及等醫生的到來,你非自己處理,有可能存在過失致人死亡的法律後果,這種過失屬於過於自信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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