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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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吃窩邊草小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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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醉高樓初月
如果是要好的同學和朋友,當初你能借給他錢,就別太在意了。如果只是普通同學和朋友,就得反思當時為什麼會借錢給他了,一定要找到他並要回錢,我認為這已經不是錢的事了。另,要回錢並不是一件很難的事,只要你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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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解風情QHHD
債權債務糾紛當中,時效屬於被告一方主張抗辯的權利,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無法要求其按期履行的借款糾紛,不適用三年訴訟時效。應當自債務人出現其計算,該下落不明期間不計入民法總則規定的三年訴訟時效期內。
謝謝邀請,像這種透過法律保護無奈又可氣,要是在一二十年前借錢不還人還比較多,現在的社會環境普遍信任度下降,朋友借錢給你就很難能可貴,這樣的友情不好好珍惜,借錢不還還搞人間蒸發,將來損失的豈是一些錢財,也奉勸朋友們交友一定謹慎,不要輕易借錢給別人,錢少好說,十萬塊錢真的不是小數目,打官司要錢也不是很容易的,萬一對方房產什麼都抵押給銀行,你就是申請凍結對方財產也很難把錢拿回來,話也是說回來,我還算比較幸運,前幾年買房子貸款手頭緊老公借了朋友幾萬塊錢,連條都沒打,我們一年才還上,人家一分利息沒有要,請吃了頓飯老公敬酒感謝朋友,朋友說了一句,“兄弟,能幫上你我很高興。”能交到這樣能把錢交個我們的朋友這輩子都無憾了,我們會好好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