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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物件在2018年八月共同出資(他五萬我六萬,車子在我名下,貸款我還)買了suv車,然後在十月份分手了,在這期間以及後面他都有使用開過汽車,直到斷清後他要求我返還他的五萬塊錢,目前我已經還了三萬,考慮到車子有折舊費,後面的錢我還應該給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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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Maylele

    扯不清理還亂,想徹底分清就都給他完事了,圖個清淨,更好的看清他是啥人,有些人就是狗沒事還想咬你一口呢,別為了一點點小事讓狗咬你一口不值得,是的按照你說的折舊費算下來,他也開了,沒完沒了了,別再讓他盯著你了,沒事給你車劃一下,輪胎給你氣放放,沒事淨害糟你車了,趕緊給他叫他有多遠滾多遠吧,沒事別找事,小事能花錢就花錢圖個清淨,有一種垃圾人你沒事瞭解一下。

  • 2 # 無雙談車

    不應該,這個不是這麼還的。

    這個車要看現在現在值多少錢,然後按照比例分配;算算你掏了多少錢,他掏了多少錢,然後算算個人佔得比例,再去找個第三方公司評估一下車子值多少錢;這樣你們再按照比例分配車子,可以你出錢把車留下,也可以他出錢把車帶走,如果都不願意可以把車賣掉,按照比例分配車價。

    或者就是我可以給你個建議,你看看你這臺車在當地的租車價是多少,按照這個價乘以他用車的天數,把他的錢扣掉;這樣車子的損耗就不用他管了,折價也跟他沒關係,車子是你買的,他用一天你就算他一個租費,然後從五萬裡面給他扣掉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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