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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089697594144

    一看就還是個厚道人,為這個糾結。

    即使隱瞞了兩個月的工作經驗沒有多大關係,可以理解,但是假造公章偽造一份檔案就過份了,為了讓自己看上去完美,不惜費力做這種事,而且不是多大點事,下這麼大力氣。你自己感覺一下,如果以後發現了事實,別人會繼續相信你嗎?會覺得不知道你還在什麼地方造假呢。

    建議是把A公司的離職證明交上去,實話實說,當時覺得太短,沒必要寫,之類。一般HR可以理解,以前面試也遇到過這種情況,應聘者不想看上去不穩定,去一個單位那麼短時間就離開了。如果其它的工作經歷沒問題,不是幾次都這樣,問題不大,最多會追問你離職的真正原因。關鍵在於你是試用期辭職,不是考核不合格被辭退,有離職證明說明這是一次正常離職,工作交接了,工資結算了,和上家單位沒有糾紛,好合好散,其實這樣的狀態很理想。說明你以及你選擇的上家單位都很正規,行為很職業。正正經經離職,投入地找下一份工作,這樣真的很好,說明你對自己很有信心。

    不要造假,等於給自己挖坑,也根本沒必要。問題沒你想的那麼嚴重。其實面試的時候提一下這件事就更好了。現在說也沒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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