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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悸動回憶

    如不需要辦理助學金,貨款等可不填寫

      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調查表的填寫要求明確如下:

      1.如實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調查表》;

      2.到家庭所在地鄉鎮(街道)民政部門簽署意見,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聯絡電話並加蓋公章【必須為當年方有效】;

      3.到家庭所在地縣(區)級民政部門簽署意見,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聯絡電話並加蓋公章【必須為當年方有效】;

      4.如有低保證、下崗證、烈士、孤殘等證明請影印在調查表背面;

      5.此表須一式三份,三份均需原件(監護人及本人簽名均需手籤)。

      6.此表須由縣(區)級以上民政部門簽署意見,經辦人簽字確認及寫明聯絡電話,加蓋公章方為有效,無縣(區)級以上民政部門簽章的一律不接受認定。

      學校將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透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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